近日,北京舒雅思家具有限公司因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棕纤维弹性床垫,被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(丰)质监罚字〔2018〕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决定书显示,2018年4月2日,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北京市质监局转来的《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知书》(编号:【2018】67号)。标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,标称北京舒雅思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棕纤维弹性床垫,规格型号846 1800×2000(mm),经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,因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/T26706-2011,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流通领域棕纤维弹性床垫商品质量抽查方案》,判定为不合格。
经调查、审理确认,北京舒雅思家具有限公司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。该产品成本价200元/张进货,共生产2张,销售价240元/张,全部销售给经销商并均被抽检,违法所得共计80元。
调查认定,北京舒雅思家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建议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责令同志生产、销售违法产品,处1392元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80元,罚没合计1472元。